从本月24日开始,深圳电子设备抓拍的交通违章都不再扣分。交警称,电子设备抓拍的违章行为,无法确认行为人,只能通过罚款让车主“认数”。“电子眼”抓拍的违章就可以不扣分吗?以下两文对其合理性进行了不同角度的分析。
正方:只罚款,这个可以有
深圳电子眼抓拍的违章只罚款不扣分引发热议是必然的,不久前合肥交警以同样的方式“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砖板”拍得不成“人形”。反对者扛的是法规大旗,以“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说事,认为此举是突破法律底线,伤害法律严肃性。
现行法律确实有相关规定,驾驶员违章除经济处罚还必须扣分,一年扣完12分就要暂停驾驶资格。但是,电子眼抓拍的违章不扣分是不是违反该项规定呢?倒是可以商量。囿于技术水平,目前的电子监控设备难以清晰地拍摄到驾驶者,所以执法者只能“认车不认人”——一律罚车主。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形下,“一刀切”的做法,必然存在“误伤”现象,从而有损法律法规的公正性、严肃性。一些人也利用这个漏洞,如果自己的驾驶证的分数不够扣,也会找朋友借证代扣,从而减弱扣分的威慑力。
再者,罚款也是一种有效的惩戒手段。除了极少数人之外,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无视罚款处罚,有些人甚至比分数更看重罚款。 (连海平)
反方:不扣分纵容富人违章
“电子眼”抓拍的交通违章行为不扣分,令人难以置信。道理很简单:只罚款不扣分,相当于对交通违章行为变相纵容,无异于在告诉那些有钱人,只要交得起罚款,开车就可以随便违章。这对那些遵章守纪的车主、对行人来说是否太不公平?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章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也就是说,罚款与扣分要捆绑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开实施。何况深圳市相关规定很明确:车主不能提供违章驾驶人姓名的,对车主予以处罚并记分。何以现在却只罚款不扣分呢?
当然,从公平角度而言,谁违章就扣谁的分也很在理。但因为不能确定驾驶人就“认车不认人”,还可能催生“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那些将被扣完12分的违章车主为避免被剥夺“上路权”,就可以找扣分少、或者没有扣分的人作为“确定驾驶人”代为受罚。因而,任何交通违章只罚款不扣分的口子还是不宜开。(子在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