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丰田自动挡汽车时,车主多次在行驶中挂空挡,导致车辆变速箱烧毁、变矩器损坏。昨日记者获悉,车主以未尽告知义务为由,将三元桥丰田4S店及汽车生产商一汽集团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5万余元。
涉案车辆为价值百万元左右的丰田陆地巡洋舰,属自动挡越野车。该车购于2004年3月,后被转售北京温嘉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6月30日,该公司董事长李先生驾驶该车自北京前往眉山,沿途走高速公路,路况很好。途中,每逢进入服务区和临近收费站,李先生基本上都将车辆挡位由前进挡挂入空挡,让车辆向前滑行。7月1日,车辆经2000公里行驶到达眉山后,突然故障。
后经成都丰田汽车销售商检查发现,该车变速箱及变矩器均损坏严重。维修人员称,该车的损坏结果与李先生在行驶中多次挂入空挡的操作有关。李先生对车辆进行了维修,支出费用5万余元。同时,由于维修期间无车可用,李先生从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车辆,支出租车费、油费、通行费2千余元。
原告认为,产品制造者有对产品正确适当使用说明的告知义务,应对产品的品质、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予以充分披露说明。在使用过程中,原告方认真阅读了随车附带的《丰田驾驶员手册》,对该手册中的安全警告、车辆损坏警告和注意事项等格外关注,始终按照该手册指引操作使用车辆。但该手册中没有对“自动变速箱汽车行驶中不能挂入空挡”做出任何告知、提示或说明,也没有对该操作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警告。故要求二被告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记者 王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