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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进口汽车不存在价格垄断

2013-08-28 14:50:36 中国经济网

   最近几天,国内媒体纷纷报道进口汽车涉嫌以垄断地位卖高价,谋取暴利。联想到最近对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的调查,许多人以为要对国外进口汽车供应商进行反垄断调查。还有人以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组织媒体先造舆论攻势。

   据向权威部门了解,此次进口车暴利的集中报道并没有任何背景。是一些不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国内进口汽车市场缺乏整体了解的媒体从业者的单独行为,也不代表其所任职的新闻机构认可他们的观点。一家媒体发起其他媒体一窝蜂跟进,其中许多报道很情绪化,缺少冷静客观的分析,起到了误导舆论和公众的作用。

   当前国内进口汽车市场不存在价格垄断,而是过度竞争或者恶性竞争,甚至是低价倾销的问题。

    什么是价格垄断?

   国家发改委根据《反垄断法》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明确指出,价格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如果一家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又规定最低限价,限制公平竞争,就有可能构成价格垄断。

   有报道称,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汽车市场上,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大幅抬高产品价格,控制零配件销售等手段获取暴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目前国内汽车市场早已经实现充分竞争,不论国产汽车还是进口汽车,没有一家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进口量最大的宝马和奔驰品牌汽车,分别占国内进口汽车市场的份额也就百分之十几,离市场支配地位还差得很远。没有一家进口汽车供应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又如何滥用呢?

   如果说前两年不少进口汽车存在暴利,还有人相信。但是从去年开始,需要加价的进口车型寥寥无几,加价幅度也大幅缩小。能有所谓暴利的车型只是个别车型,甚至有不少车型是销售亏损。由于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去年进口汽车价格大幅跳水。国内进口汽车经销商出现多年未见的全行业亏损。

   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对韩国三星、LG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卖高价进行了处罚。这是国家首次对进口商组成价格联盟、实施价格垄断进行处罚。

    所谓价格联盟,是指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关系的几家企业,制定最低限价或一起涨价。

   从去年开始,由奔驰带头发起的豪华汽车价格大战,波及所有进口车型。这些跨国公司几乎斗红了眼,竞争到了白热化的地步。怎么可能协商制定价格联盟,卖高价谋取暴利呢?

    车价高主要是税收高

   目前在进口环节,国家对进口汽车征收25%的关税、17%的增值税和最高40%的消费税。以一辆到岸价5万美元排量4.0以上的进口车型为例,5万X1.25X1.17X1.4=10.2375万(美元)。缴纳完进口环节税以后,这辆车的完税价格已经超过10万美元,翻了一番还多。除了税收,进口汽车的运输费、仓储费、财务成本都要比国产汽车高。

    中国自2011年底加入WTO以后,按照承诺,逐步降低进口汽车关税,整车由最高时的100%以上降到25%,零部件则降到10%。尽管如此,相对于许多汽车发达国家,中国的进口汽车关税还是比较高的。这是同类型的车辆,价格比国外高出很多的主要原因。

   最近一些年,国内一些富裕阶层,热衷于追求大排量豪华SUV,一些进口车型出现一车难求的局面。前两年,少数进口车型动辄加价几十万,还要等半年以上。

   少数进口车型确实存在暴利问题,但这并不代表所有进口汽车都存在暴利。另外,进口汽车价格是放开的,市场也是放开的,几乎所有进口车都有竞争对手。在不存在价格垄断的前提下,进口汽车价格随行就市,并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至于说国内进口车利润高于国外,这也是由于供需关系市场调节的结果。进口汽车属于市场定价,企业有权制定本企业产品的统一价格。

   上海某汽车市场总裁说,某些外国汽车进入中国的到岸价已经加价,先将巨额利润留在了境外。这种说法纯属无知,没有一个公司会在报关时加价报关多交关税,而是想法设法低报价少交关税。对于这些大宗进口商品,海关总署有进口商品价格中心,有审价体系,想要低报价偷逃关税很难通过。

   大量进口大排量豪华汽车,不符合国家在汽车领域节能减排的要求。因此,国家通过高税收的办法加以调节。据海关统计,今年上半年进口的50多万辆汽车中,3.0L以下排量的已经占到近90%。为了抑制炫富人群的奢侈性消费,国家还计划出台奢侈税,对售价200万元以上的超级豪华车加征20%的奢侈税。

    汽车4S店模式不会改变

   一些媒体把矛头指向正在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认为这个管理办法保护了外国进口商的利益,是形成垄断地位的主要原因。

    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垄断,前提是这家企业有没有市场支配地位,而不是看采用哪种销售方式。

   参与《反垄断法》制定的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汽车销售行为,以建立良好的汽车市场秩序,两者并不冲突。

    目前国内进口车销售普遍采用取4S店的销售模式。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等(Survey)。

   作为汽车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延伸,4S店有其特有的优势:一是能够确保消费者买到货真价实的原厂汽车产品;二是能够享受汽车厂家承诺的免费保修或保养;三是能够更换到原厂零配件,保证了零配件的纯正性和质量;四是能够保证修车的质量和汽车的安全;五是能够保证该品牌正常的销售秩序。目前国产汽车的95%以上和进口汽车的100%,都是采用4S店销售模式。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汽车4S店模式和这一要是一致的,不但不会改变,只会更加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国内假冒汽车零部件泛滥,路边店坑蒙消费者时有发生的情况下,4S店这种集销售、维修、服务一体的营销模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不会轻易改变。进口汽车销售亦然如此。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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