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丰田12亿美元结束长达四年“刹车门”刑事调查

2014-03-25 10:02:43 中新网
   2014年年初,丰田汽车公司曾对外公布,其2013全年销量达到998万辆,稳居世界第一。然而,提到这个汽车销售量位居全球首位的公司,跃入人们脑海的除了其旗下各系列琳琅满目的车型,还有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丰田汽车大规模召回事件。3月19日,美国司法部宣布,美方与丰田汽车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其中包括一项延缓起诉协议),丰田汽车公司需支付12亿美元(约合74.7亿元人民币)和解金,以了结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自2010年2月起对丰田展开的长达四年的刑事调查。

   12亿美元的天价和解金,创下了美国历史上汽车制造商支付给美国当局和解金中的最高纪录。然而,围绕丰田大规模召回事件引发的纠纷并未因此尘埃落定,丰田公司还面临另外数百起因丰田车主伤亡而提起的诉讼。

    四年前展开刑事调查

   在过去的四年多时间内,丰田汽车公司一直在配合美国联邦检察部门对该公司展开的刑事调查。这一调查追根溯源还要倒回到2009年。

   自2009年起,丰田公司旗下的多款车型因加速踏板故障存在自动加速问题,导致多起伤亡。例如在2009年,一份时长仅49秒的911报警录音显示,一辆雷克萨斯汽车(丰田汽车公司旗下汽车品牌)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附近的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加速踏板被卡住。录音的结尾部分传出惊恐的尖叫声,之后这辆雷克萨斯车毁人亡。这场车祸夺去了高速公路巡警马克·塞勒及其妻子、女儿、妻弟共四条生命。这一事故进一步引爆了丰田汽车大规模召回事件。

   丰田公司在大规模召回问题车型的同时也遭到了美国当局的刑事调查。美国当局认为,丰田无视消费者提出的加速踏板故障而自动加速所引发的事故,且向美国运输局隐瞒事实。丰田汽车公司在此事件中不仅隐瞒及欺骗了美方的监管机构、国会,而且也欺骗了消费者。

   美国检察官认为,丰田的隐瞒行为虽然是为了保护其公司形象,但是却导致了一系列悲剧的发生,许多发生在丰田车主身上的伤亡事件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正因为丰田未就汽车缺陷问题事先向消费者公开说明,才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

   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普里特·巴拉拉曾经参与对丰田公司的刑事调查,他对媒体表示:“如果一家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那么一旦发现就应该最大程度地对公众公开,不能隐瞒不报。我们之所以对丰田展开刑事调查并最终对其作出高额处罚,原因也在于此。整个汽车行业也应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训。”据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透露,普里特·巴拉拉也参与了对通用公司的初步刑事调查。

    达成延缓起诉协议

   3月19日,美国司法部部长霍尔德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美方与丰田公司达成和解,但他仍谴责说:“在察觉到汽车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问题后,丰田公司并没有将其公开并及时改进,而是误导了消费者和舆论,而且也向美国国会议员传递了不准确的信息。”

   据美国司法部透露,丰田与美国当局达成的和解协议将包含一项延缓起诉协议。根据美国的延缓起诉制度,如果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暂时不予提起公诉,检察官就与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律师签订协议,由后者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期满前履行了义务,检察官就放弃指控;反之,检察官就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指控。

   就丰田与美国当局达成的延缓起诉协议来说,如果丰田未履行协议内容,那么美国的联邦检察官还有权对其提出刑事诉讼。

    近400起诉讼未完结

   此次丰田与美国当局达成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和解金高达12亿美元。这笔天价和解金比丰田2013年总利润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因此,也有媒体将之称为美国历史上对汽车制造商作出的最大一笔刑事处罚金。

   美国媒体认为,丰田与美国当局达成的和解对美国政府来说是一大胜利。而且这一事例可以作为解决通用公司召回事件的范例。后者目前也正受到美国当局的调查。

   丰田北美地区的首席法律顾问克里斯多夫·P·雷诺兹表示:“丰田公司确实应该对就召回事件所做决策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负全责。不过数年来,我们已经为此做出了根本性的努力和转变,并试图成为一个更负责任的汽车制造商。此次与美国当局达成这一和解协议,虽然过程艰难,但是却能让我们翻过这一不幸篇章,继续向前走。”

   据美国媒体报道,丰田公司目前面临的官司并未因与美国政府达成的协议而完结。在12亿美元进了美国政府的“口袋”后,丰田还需面对将近400起因丰田车主伤亡而提起的个人诉讼。据悉,在过去几个月中,丰田公司已经至少解决了七起诉讼,然而还有数百起诉讼仍然未完结。(李瑞)

    
(责任编辑: )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