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陈余玉 通讯员 林龙/文
日前,玉环县周先生向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反映,他购买轿车还在三包期内,就出现发动机架断裂等问题,但4S店以车辆未在该店保养为由拒绝免费维修。
4S店理由是否成立?椒江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介入调查,并拿着周先生提供车辆在外维修保养单据及修理厂资质证明材料,来到该4S店了解情况。
“如果周先生能提供维修保养单据等相关材料,可以向厂家申请索赔,但要求周先生一并提供修理厂使用原厂配件相关证明。”该4S店相关负责人告诉道。
椒江市场监管人员向4S店表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明确规定:“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同时,新规还规定消费者可自主选择“原厂件”或“同质件”。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配件。这意味车主可以选择一个质量差不多配件更换,而不再拘泥原厂配件。经多次协调,最终该4S店同意为周先生向厂方申请索赔,并给予车辆免费维修。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车子在4S店外维修保养,一定要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维修机构,并保存好相关维修保养单据、项目清单、所更换零件出厂证明等材料,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