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福建省泉州市消费者王先生刚买不到半年的车辆,使用过程却发现新车坐垫底下的钢架出现生锈现象。近日,经泉州市工商局台商投资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泉州台商区消保中心)调解,汽车销售公司同意予以免费更换钢架。
2017年11月8日,泉州台商区消保中心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几个月前,他通过泉州台商投资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某品牌汽车一辆,使用过程中发现坐垫下钢架生锈,怀疑是二手车,要求换车遭到拒绝;由于该车超过厂家规定的首次免费保养时限,汽车销售公司还不予免费保养。
接到投诉后,泉州台商区消保中心立即介入,初步认定消费者反映汽车坐垫底下钢架生锈情况属实,但商家不承认该车为二手车,并提供了该车相关出厂资料。消保中心工作人员随即对商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泉州台商区消保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的规定,汽车销售公司有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其不存在过错。汽车销售公司能提供消费者所购买车辆的出厂资料,证明该车确为新车,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车坐垫钢架的质量合格。
鉴于消费者提车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已签署提车文件,且上述坐垫钢架存在螺丝被拧开过的痕迹,现有技术条件较难认定钢架生锈的具体原因。经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汽车销售公司帮王先生更换该车前排生锈坐垫钢架,免费进行首次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