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昨天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准入。这意味着造车新势力的代工模式获得认可。
根据《办法》,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办法》同时特别规定,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时可以提出豁免申请,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等发展形势下,产业链分工进一步细化。《办法》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生产。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研发设计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造车新势力众多,但获得生产资质的很少。此次《办法》发布意味着代工生产合法化。业内人士认为,代工合法化意味着造车新势力的产品将会更快地投入市场,减轻自身在产能、制造环节上的压力;而对传统车企来讲,代工可解决产能过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