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汽车资讯
当前位置:>>汽车资讯>>资讯高速路

《购置税法》出台,车界是喜是忧?

2019-01-10 10:25:45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实习 张恒)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购置税法》”)正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意味着,自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

《购置税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在车辆购置税税率、缴纳方法等方面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仅有助于规范汽车交易行业中关于购置税的乱象,同时还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纳税权益。那么《购置税法》对于购置税的征收力度做了哪些规范?购置税计算方式较之前有何不同?又对市场及消费者有何影响?

就这些问题,中国质量新闻网汽车资讯尝试着进行一次解读。

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规定了购置税法的出台与施行时间

问题1:《购置税法》对于购置税的征收力度做了哪些规范?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购置税法》作为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在行政手段上的不同?

《购置税法》中第五条明确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那么何为“车辆计税价格”?违反车辆计税价格缴纳购置税如何处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七条则有明确规定。

图为《购置税法》第六条、第七条

《购置税法》中规定的“车辆计税价格”是指今后消费者缴纳车辆购置税的金额,将由消费者实际购买车辆的价格决定。而非由原有税务部门备案的该车型“最低计税价格”决定。同时,按照市场普遍规律,在合理的车价范围内,购置税确实会随着真实成交价缴纳,但当车价明显偏低时,需要在缴纳购置税时向税务机关提交正当理由。

同时我们也查阅了第七条中所提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就此,国家为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加上了双保险,以法律手段防止车辆购置税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

而通过对《条例》查询,我们发现此前《条例》中未有违法、违规缴纳购置税的惩处措施。故长期以来,高开、低开发票造成的购置税缴纳金额不合规定现象一直存在。显而易见,《购置税法》出台后,国家将强有力地打击购置税虚报问题的发生。

问题2:《购置税法》对于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有何差别?

在国家颁布《购置税法》前,汽车交易过程中通行的购置税计算方法为:车辆购置税=购车价格(含税价)÷1.17×10%。但不是所有消费者都能在缴纳购置税的过程中明确具体缴纳购置税的金额。

图为《购置税法》中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的条款

举个例子,在《购置税法》正式实施前,小明欲购买一辆官方指导价为30万元,开票价为25万元,排量为2.0L的新车,按开票价扣除增值税部分后(未含增值税部分车价×16%),不含增值税的车价为21.55万元。假设税务机关备案的该车型“最低计税价格”为22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车价低于该车型“最低计税价格”,应缴纳购置税金额为:22万元×10%=2.2万元。如果该车购车发票票面价格为30万,扣除增值税后的不含增值税车价为25.86万元,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实际缴纳增值税为25.86万元×10%=2.586万元。二者相差3860元。

《增值税法》施行后,按照《购置税法》第六条之规定,若这辆车的开票价格为25万元,则按25万元÷1.16×10%=2.155万元缴纳购置税;若这辆车的开票价格为30万元,则按30万元÷1.16×10%=2.586万元缴纳购置税。在这一案例中,小明购买这辆新车的实际成交价为25万元,那么在《购置税法》出台后,他可以省下22000-21550=450元。也就是说,《购置税法》施行后,在一定限度内,车辆购置税是按实际优惠后的车价缴纳的,此举将更大限度的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问题3:《购置税法》出台将对市场及消费者有何影响?

相比此前针对1.6L及以下小排量汽车的购置税优惠政策,这次国家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了整个乘用车市场。也就是说,购买大排量车型的消费者也将受益。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车热情,减缓目前库存指标频频“爆表”的经销商和主机厂的压力。

总结

总的来说,《购置税法》的出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车欲望,减缓目前汽车主机厂和经销商的压力。对于消费者,按实际成交价缴纳购置税,也让消费者的既得利益得到了保障。

图为《购置税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相关规定不做修改

另据了解,在 2018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草案以及车辆购置税法草案时,明确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对新能源汽车相关规定不作修改。”这也是对国家近年来鼓励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提供一个更加有力的利好措施,不仅贯彻了国家长期以来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同时也给打算购买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责任编辑:李素)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