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作为现代物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撑我国化工行业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我国危化品运输行业安全形势严峻,重大事故时有发生,让人们对危化品运输望而生畏。
7月11日,针对危化品安全运输事宜,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危化品罐车运输行业将产生哪些影响?
■隐患丛生 有效整治在用罐车“顽疾”
“危化品罐车运输市场的治理方案已筹划有两年多时间,四部门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交流,并多次召集相关企业召开座谈会,如今《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就是为了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引领我国危化品运输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副秘书长蔡执阳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各类化工品的需求逐渐增长,从而带动我国危化品运输行业规模的持续扩大。
但值得警醒的是,目前我国危化品运输行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尤其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领域,由于罐车的设计、生产、检测、使用、管理等多个环节经常出现问题,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例如在2012年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罐式半挂车出厂时,整备质量与《公告》相关参数信息不一致,事故重型危化品挂车还存在非法改装和超载情况。另外,由于当时没有强制要求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导致大量甲醇泄漏、爆燃起火,最终酿成多人伤亡的惨剧。
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发生的另一起事故中,危化品罐式半挂车实际运输介质与设计充装介质、公告比准、合格证记载的运输介质不符,事故最终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
■各个击破 全方位应对各类乱象
“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治理刻不容缓。”蔡执阳表示,如今,在危化品罐车运输行业中,一些生产企业没有相关资质,设计的产品很难满足标准要求,而且一致性差;在生产环节,存在罐体材料性能、罐壁厚度不达标,安全附件不能满足使用要求,防波板厚度、间距不符合标准,以及罐体超标等情况;同时在检验环节,相关检验机构更是存在走形式、不正当交易等现象;在使用、监管环节,还出现不按规定操作的情况。
“为规范罐车生产、使用、检验和管理,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势在必行。”蔡执阳介绍说,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系统性的治理措施。
首先,严把新罐车准入关。四部门将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检验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在罐车以及罐体的生产、检验、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标准。
第二,综合施策,消化存量。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将所属罐车交由罐体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责令运输企业将罐车退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合格、但附有风险提示的罐车,交通运输部门应督促运输企业按照检验报告意见,采取缩短检验周期、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监控等措施,消除使用风险。
第三,优化罐车准运介质管理。罐车生产企业应在罐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载明适装介质,罐体检验机构应在罐体检验合格证书上载明适装介质列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罐车)登记业务时,不再核对准运介质的一致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为罐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时,不再标注准运介质。
第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路面联合执法,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道路、重点区域路面进行检查。
第五,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于经调查确认存在缺陷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召回工作。
第六,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相关部门要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罐车生产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罐车检验机构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并将相关信用信息上传至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防微杜渐 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据估算,危险物品年运输量超过17亿吨,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车辆达37.5万辆,其中作为危险物品的主要运输载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保有量也在逐年增长,数量已达18万辆之多。
“为杜绝无资质车辆非法营运,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罐车‘带病运行’,我们将全力配合四部门进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治理,在全国组织开展‘拒绝不合格罐车运输,净化危险品物流行业’专项活动,组织道路运输企业进行GB18564.1的宣传和贯彻,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选购和使用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罐车。”蔡执阳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危险货物罐车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完善罐车的生产、运营、监管制度,全方位保障我国危险货物罐车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为保障《征求意见稿》顺利实施,四部门还特别强调,自2020年1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罐车按照新的准入要求进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全面合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运输企业在年审日期前一个月内将罐车罐体交由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意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2022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罐车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