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继北京市昌平区明确发文规定皮卡禁限行驶范围之后,6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房山区、昌平区、延庆区、门头沟区等多区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同步发布《关于调整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此次通知发布之后,加上之前就已对皮卡车型限制的大兴、通州两区,皮卡车型或将禁止在北京六环以内行驶。
北京市海淀区:
《关于海淀区部分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中表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海淀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每天6时至23时,红山路由安河桥向北至黑山扈路段(含)、黑山扈路向北至西北旺大桥段(含)、西北旺大桥向北至永丰南路段(含)、永丰南路向西至西北旺西路段(含)、西北旺西路向北至西北旺北路段(含)、西北旺北路向东至土井东路段(含)、土井东路向北至邓庄南路段(含)一线迤东,邓庄南路由土井东路向东至京新高速辅路段(含)、京新高速向南至西二旗北路段(不含)、西二旗北路向东至西二旗东一路段(含)迤南,西二旗东一路向南至西二旗大街段(含)、西二旗大街向西至西二旗中路段(含)、西二旗中路向南至安宁庄路段(含)、安宁庄路向东至京藏高速段(含)、京藏高速向南至北五环段(不含)迤西,北五环京藏高速向西至红山路段(不含)迤北围成的海淀区行政管界范围内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北京市朝阳区:
为保证朝阳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朝阳区五环路外部分区域和道路采取禁止轻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禁限区域
东起北苑东路(不含南向北方向),西至安立路(不含南向北方向),南起北五环外环辅路(不含),北至立通路(不含)及清河营南滨河路(不含),上述道路围成的区域内,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二、禁限道路
1. 广渠路由东向西方向(广渠路高架桥东端匝道入口至五环小郊亭桥),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2. 朝阳路由东向西方向(杨闸环岛西口至五环大黄庄桥),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
《关于石景山区轻型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明确指出,按照北京市政府关于轻型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整体部署,结合区域实际,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轻型货车部分区域限行管理。限行区域包括:1.石景山区五环内道路。2.石景山区五环外区域:东起西五环(不含),西至古城大街(杨庄大街),南起石景山路,北至阜石路。(货车通行备案管理与五环内货车通行证分别按照审批路线、时限等要求进行通行)此外,关于轻型货车限行时间为6时至23时。
北京市房山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房山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指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房山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包含京港澳高速公路(不含)、南六环路(不含)、右堤路(含)围成的区域内道路。其中,京良路主路、凯旋大街(六环路至良乡检测场路口之间路段)、白杨西路(良常路至凯旋大街之间路段)、良常路(六环路至白杨西路之间路段)路段除外。同时包括京周路(京港澳高速公路至房山西外环路之间路段)、燕房路(京周路至迎风南路之间路段),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北京市昌平区:
为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昌平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政府街西路、政府街、府学路、鼓楼南街、鼓楼北街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二、同成街、文华路(同成街至回南北路)、安四路(马坊北桥至东小口路口),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京承高速公路(不含)以西、北六环路(不含)以南、京新高速公路(不含)以东,以上道路相接围成的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京藏高速公路主路、辅路以及本通告第二条所述道路),每天6时至20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载货汽车不受本通告规定的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五、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限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北京市延庆区: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调整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中提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关于调整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发〔2017〕38号)原划定的部分区域范围和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包括:
东向—妫川路庆隆路口至京张路口(不含)、兴阳线京张路口至莲花池路口(不含)以西;南向—兴阳线莲花池至百泉街东口(不含)、百泉街东口至世园会东口(不含)以北;西向—延康路世园会东口至西顺城街东口(不含)、西顺城街东口至下水磨路口(不含)以东;北向—庆园街下水磨路口至庆园街路口(不含)以南、妫水北街庆园街路口至检察院路口(不含)以东、庆隆街检察院路口至庆隆路口(不含)以南相连接围成区域范围内的道路。
此外,延庆区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为:1。每天早6时至晚9时,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通行;2.每天晚9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临时号牌)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3.全天禁止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通行;4.全天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结合门头沟区实际,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石担路由108 国道辅线至新桥大街北口之间路段(不含)、新桥大街由葡山路至高家园路之间路段(含)、高家园路(含)、大峪南路由增峪路至高家园路之间路段(含)、增峪路(含)、东辛房街(含)、西辛房街(含)、西赵路由门头沟路至西辛房街之间路段(含)、门头沟路圈门公交车站至黑山小桥之间路段(含)、黑山小桥(含),桥西街(含)、新桥大街由新桥大街北口至桥西街之间路段(含)、冯石环路(不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和中门寺南路由中门寺生态园公交车站至增峪路之间路段每日6时门寺南路由中门寺生态园公交车站至增峪路之间路段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在实施以上交通管制措施的基础上,高家园路全天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和核定载质量2吨(含) 以上的专项作业车通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之前发布的通告中关于载货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同一路段),以本通告为准。
同时,北京市各区交通管理措施通告中特别指出,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不受限制。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范围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