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一年两“叮嘱”,多项措施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

2020-06-09 16:35: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实习 余昶)2020年6月8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供应商对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

对比此前2019年6月17日发布的《通知》可以发现,2020年的《通知》偏重于动力电池安全,对于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中企业的要求更加明确。

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增加车辆安全排查类型,降低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隐患

两次《通知》都是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和监测平台数据分析结果设定排查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

从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工作检查参考表来看,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排查的是动力电池部分,其中包含外观检查、软件诊断、气密性检测、开箱检查及换件。

2020年《通知》中新增条款(图片来源:工信部)

但2020年发布《通知》中,添加了“并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降低车辆起火风险。”从而对车企排查后续工作进行更明确地要求,如排查后发现有相应隐患,车企需针对该车型进行技术处理,降低安全风险。

除此以外,还新增一条“对于检测平台出现3级报警故障、动力电池故障较多、6个月及以上未行驶或收到风险提示的车辆应进行100%排查。”新增条款将促进车企对于长期搁置的新能源汽车进行排查,减少因无人使用导致的车辆自燃以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安全隐患。

对企业监测平台提出优化要求,提升监管效率



2020年《通知》对车企提出自身优化要求(图片来源:工信部)

2020年《通知》对于企业监测平台自查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检查安全监测系统功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之余,企业还需采用有效技术手段,优化各方交互机制,夯实数据基础,为安全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同时不断提升监测平台应用水平。

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测平台是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状态进行检测,并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对接,是新能源汽车安全以及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政策监管的重要依据。

而针对监测平台不断优化将加速新能源汽车数据更迭,提升车企与国家监管部门联系,面对新能源汽车事故时也将有更快的反应速度,挽回更多不必要的损失。

车企成立长期事故调查小组,增强调查机动性

2020年《通知》中的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调查要求(图片来源:工信部)

诚然监管力度再大,也可能出现漏网之鱼。2020年《通知》在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调查中要求更加详细,企业应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应建立并长期保持由研发、生产、售后、质量、监测等部门组成的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小组,由企业主管新能源和产品安全的领导担任调查小组负责人。

除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24小时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1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上报。

还要求生产企业在事故发生15日内按要求上传事故全面分析技术报告。分析报告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事故详细信息及处理情况介绍;二是事故车辆基本情况;三是事故车辆使用及售后服务信息;四是该车型动力电池、模组、pack相关技术介绍;五是事故车辆的勘验及分析;六是企业平台数据分析;七是事故原因及改进措施。

仔细对比可以发现,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中车企仍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但调查任务从车企分担到动力电池供应商,针对动力电池形成更加专业的调查团队。

同时要求车企建立长期在线的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小组,将节省事故发生时车企从各个部门征调人员的时间,有效提升事故调查的机动性。

进程加快,安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命门”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在国内大面积铺开。从世界新能源车市场格局看,中国4月新能源乘用车的世界份额达到57%,达到历史上最高份额。

伴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车市场,安全也成为国家和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从2020年5月起,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共发现79起安全事故。在已查明起火车辆状态中,58%的车辆起火源于电池问题,19%的车辆起火源于碰撞问题。

面对频频出现的安全问题,应该从不同层面进行规范,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人身安全。此前,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曾表示:“我们要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一方面从研发生产、消费使用、消防救援等多环节发力,加快健全全面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生产企业、行业组织的职责,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遏制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的发生。”

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批准发布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三项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三项强制标准分别对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标注、加强试验检测精度,以及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从生产源头进行规范,降低新能源汽车隐患。

与6月8日发布的《通知》相结合,国家从生产研发到售后监管,形成“一头一尾”两重关卡,从生产研发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到售后安全隐患排查,提升消费者的用车信心,从而打开市场接受度,推动国家新能源汽车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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