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细则9月1日起施行,出现千亿“蓝海市场”

2020-08-11 11:10: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实习 余昶)根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达到了2.6亿辆,汽车理论回收量为910万辆,而实际的回收量仅为195万辆,回收率明显不足。对此,商务部正式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共包括7章59条,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提出,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还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明确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所需条件,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同时,对机动车回收拆解、回收利用行为规范做出规定,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

据海通证券测算,目前我国汽车拆解市场规模66亿元/年,未来汽车拆解市场规模有望达1100亿元/年。《细则》的施行将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对环境保护有着更好的保护,以及对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财产价值提供保护。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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