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目前已使用3年多,生产厂家承诺三电部件质保期为8年15万公里。该车辆在一次行驶中突然失去动力,仪表报警显示绝缘故障。车辆被拖运到经销商处维修,经销商检查是驱动电机损坏,但因消费者没有按时保养车辆,要求消费者自费维修。消费者承认未按要求的保养周期定期保养车辆,但指出厂家的维修保养手册中显示驱动电机是免维护的,认为经销商应对驱动电机提供质保。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处理意见
如果车辆发生的故障与保养不当有关,经销商可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三包责任;如果故障与保养无关,经销商就不应以车辆未按照保养要求进行保养为由而拒绝提供保修。(来源:缺陷产品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