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阳) 4月1日,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正式实施,规范中明确指出,禁止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
(张阳/摄)
按照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应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其中,在人工辅助充电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内,工作人员应对充电站内停车环境进行管理,避免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影响正常充电活动;在无人值守的自助式充电电动汽车充电站内,宜采用智能化、充电停车一体化等新技术解决非充电车辆,完成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
充电站必须配专人巡检。规范提出,人工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日一次;自助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应根据位置、利用率等对巡检频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巡检次数不低于三个月一次。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应告知车主立即驶离。
规范提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站、单位内部充电站、居住内部公用充电站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充电站,宜选择合适的时间对外开放,并告知入场充电车辆需具备的条件。
此次《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的实施,对人员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与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能有效解决新能源汽车车主遇到的充电难问题,也将助力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