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实习生 刘嘉运)7月14日,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粤0106民初7343号,审理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天眼查)
据介绍,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向被告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采购电芯792090,支付2581880元,但被告所供应的电芯被发现存在电池压降高问题、隔膜问题、电池外壳腐蚀问题等诸多质量问题,原告按双方协商结果退回有质量问题的电芯,被告应退还相应货款并赔偿损失。法院认为,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退回部分问题电池,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退回相应款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裁判结果为,被告向原告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930518.4元及利息;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9269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小鹏汽车表示,采购该公司电池为企业初创时期的事,目前小鹏汽车产品使用的电池均来自宁德时代生产,电池质量可以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