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余昶)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于10月20日,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工信部网站)
征求意见稿分为七部分,分别针对安全管理机制、产品质量安全、企业检测平台、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规范。
在产品安全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整车企业进行安全规范升级。企业应当制定产品安全性设计规范,并根据已销售车辆暴露的安全问题持续修订完善。安全性设计规范应细分为整车级、系统级、零部件级,包含但不限于整车功能安全、动力电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换电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故障预警功能等。
强化供应商管理。企业应当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以下简称“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提出明确的产品安全指标要求,制定供应商能力审核及质量体系评价制度,定期开展供应商评估并形成报告。对于因产品质量引起召回的情况,应及时对相应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鼓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开放与产品安全、质量分析等相关的必要数据协议。
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应当与动力电池供应商积极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研究应用热失控实时监测预警装置和早期抑制及灭火措施。
另外,针对企业事故响应处理,工信部要求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深入研判事故原因,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车辆事故数据、事故分析报告。对于因产品质量引起召回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对相应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鼓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开放与产品安全、质量分析等相关的必要数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