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余昶)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保障二手小客车流通行业发展,便利该行业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周转流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 (试行)》(下称《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图片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办法》中强调,为了强化周转指标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租赁周转指标。对擅自买卖、租赁周转指标的,指标管理机构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涉及违法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周转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周转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
对于虚报企业停车场地信息的、驾驶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的,一年内暂停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