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销售量的持续攀升,新能源汽车相关投诉纠纷逐渐成为当前汽车消费纠纷的新热点问题。从2021年1月1日以来,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共受理汽车类投诉1447件,其中涉及新能源汽车投诉210件,占汽车类投诉的14.5%,特别是在2022年1月1日新版汽车“三包”政策实施以来,新能源汽车投诉达到73起,投诉量明显增加。目前,新能源汽车投诉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虚假宣传与实际不符、新能源相关政策等问题。根据相关投诉情况,现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警示一:
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较为突出
新能源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断电、自动驾驶系统失灵、行驶里程缩短、充电故障等电池问题频现,而智能客服不能实际解决问题,答非所问或循环重复问题、智能客服转人工客服接通困难等现象激增。
警示二:
所购车辆与商家宣传不一致
消费者在选购汽车时,选定了车型、配置、外观颜色等,但在付款后提车时,发现车型与其选购的有出入;宣传使用高性能芯片,实际情况不一致;新能源汽车实际续航里程与宣传严重不符等问题突出。
警示三:
及时了解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
少数商家在销售结算时并不是一次性直接从销售价格中把补助金额扣除后结算,存在分批分期返还补助款的现象。
2022年1月1日,新版汽车“三包”政策实施后:
一是适用范围更广。除了传统的燃油车和乘用车概念,还增加了对新能源汽车,以及皮卡车型的覆盖范围。
二是时间计算更细。“新规”明确以小时计算,每满24小时算作1日,剩下不足24小时的时间,以1日计算。将质量问题修理时间超过35日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缩短为“30天”,修理次数缩短为“4次”。
三是责任更明。家用汽车,在交付之日起60日或里程3000km内(先到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动力电池起火,可免费退换车辆。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在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或同一主要零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退换车辆。对于明确拒不履行汽车三包责任或故意拖延的生产方,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也将会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经营者义务(信息查询、补办凭证等)没有履行到位的,也将予以警告、整改,情节严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结果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