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阳)近日,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北京市车身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设置车身标识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市交通安全、车辆管理的要求。除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的公共汽电车以外,其他车辆不得设置车身户外广告。
图片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设置车身标识,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市交通安全、车辆管理要求。车身标识应当结合车身进行整体设计,样式简洁、美观,字迹端正,与车身外观协调适宜。
具体来看,车窗玻璃、前后挡风玻璃和车身前部以及车辆顶部均不得设置车身标识。车身标识也不得采用发光、反光材料或是电子显示装置,更不得遮挡号牌。
对于设置机动车车身标识的面积也有严格规定,例如,单侧标识总体面积,不大于该侧车身主体颜色面积的三分之一;字号不大于车身高度的百分之十;单个文字或者字符不得跨越车门设置等。而非机动车车身标识应设置在车架部件处,字号大小需要与车辆整体比例协调。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车身标识的设置人应当对标识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发现标识褪色脏污、破旧残缺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清理、维修或者更换。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将负责车身标识的监督检查,发现不规范设置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此外,各社会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公开的方案,对车身标识设置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