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余昶)6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并实施《重庆市公安局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针对皮卡车、新能源货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政策放宽。
(图片来源:重庆市公安局网站截图)
首先为了优化皮卡车型的使用环境,重庆市全市范围内取消渝籍号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进入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限制,不需进行网上备案即可通行。
皮卡车通行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不再按照载货汽车限行管理规定进行网上备案,但仍需遵守工作日高峰时段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规定。
不过,对高排放皮卡车通行中心城区,需遵守高排放机动车限行相关规定通行;对非渝籍号牌皮卡车,仍按当前载货汽车限行管理规定通行,有临时通行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货车限行路段需求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办临时货车通行码。
其次为了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市场,新政提出,新能源号牌货车不受货车限行、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的车型,由渝籍号牌新能源轻型货车放宽至渝籍号牌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
需要注意的是,中型载货汽车是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 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为了保障企业物流运输,放宽轻型货车通行证办理。新增注册登记在中心城区的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不再以报废更新的方式办理中心城区通行证,可直接申办。对注册登记在中心城区以外的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办临时通行证,方便企业物流运输。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还着重强调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高排放机动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迁入重庆市,促进二手车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