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阳)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对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等作出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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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具体措施包括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
此前,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2022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
具体措施为,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而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关于车辆的购置日期,则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