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汽车资讯
当前位置:>>汽车资讯>>新能源

国办:延续实施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开展新能源车下乡等活动

2022-10-27 11:39:42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阳)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对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等作出具体部署。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方案》提出,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具体措施包括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

此前,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2022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

具体措施为,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而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关于车辆的购置日期,则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责任编辑:崔立明)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