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汽车资讯
当前位置:>>汽车资讯>>新闻>>焦点新闻

《汽车三包规定》解读-第二章经营者义务 第十四条

2023-02-17 13:32:19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规定原文

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可以向销售者申请补办。销售者应当及时免费补办。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遗失补办三包凭证的规定。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可以向销售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补办三包凭证的义务是法定义务,销售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消费者的补办申请,也不得以单方声明、店堂告示或者格式合同等形式免除自身这一义务。同时销售者应当及时、免费地为消费者补办三包凭证,避免影响消费者的三包权益。

补办三包凭证后,消费者仍继续享有三包权益。补办的三包凭证应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另可备注“补办”字样。

(责任编辑:崔立明)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