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楠)5月1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拟承担“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公示》通知。
图片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9号)要求,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拟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 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3.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5.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6.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7.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8.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公示期结束后,上述企业需签署考核任务书,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示范应用联合体”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