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楠)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的通知。
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布局的原则,提出3方面16项措施:
第一部分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包括完善区镇(乡)充电网络规划布局、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要求、优化居住区自用桩报装流程、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居民社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加大充电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设施信息化管理水平等8项措施。
第二部分为鼓励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丰富新能源汽车车型供应、推进新能源二手车评估和交易、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多元化新能源购车支持等4项措施。
第三部分为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包括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强化农村新能源汽车营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建立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机制等4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