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安宇航)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电动车充电桩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充电费用。
《通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将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日间高峰时段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夜间低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2元。
调整后,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0.5609元/KWh,低谷时段电价为0.3109元/KWh;陕西电网(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0.5473元/KWh,低谷时段电价为0.2973元/KWh。据悉,高峰时段为7:00-23:00,低谷时段划23:00-7:00。实施范围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电动车充电桩用电。
此外,《通知》强调,居民电动车充电桩用电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更换。同时,相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确保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