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安宇航)近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称,将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同时对《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包括调整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且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运,该市将给予个人用户10000元补贴。
调整内容还包括旧车和新车的认定条件,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介于2022年6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介于2022年6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介于2022年6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
对新车注册截止日期进行调整,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在该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此外,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还强调,如购买新车是燃油车或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购买的纯电动汽车用于营运性质,均无法申领补贴。若个人用户报废或转让的旧车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新能源汽车,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进行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