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安宇航)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
该《方案》提到,实现京津冀主要城市交通圈充电网络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城市各类停车场充电桩全覆盖、农村地区充电桩全覆盖,农村地区充电桩镇镇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电桩全覆盖,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
针对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方面,《方案》指出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津石高速经海西服务区、京津高速梅厂服务区等一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桩100%覆盖。
在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方面,《方案》指出要持续优化快充网络布局,降低场站用能成本。加快推进快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应用。
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开展“移动共享”充电桩试点,示范应用小直流充电技术,提升社区充电效率。同时,布局和推广无线充电、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未来技术。
此外,《方案》还从机制、政策、要素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统筹推动、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要素保障等三项措施。其中,针对完善支持政策,其明确要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到2030年年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各级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