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安宇航)近日,《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印发,明确要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逐步提高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
在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方面,《办法》提出,要逐步提高住宅小区、工商业建筑物、公园(含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配套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办法》对各类充换电设施配置场景提出相关要求。鼓励各类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单枪输出功率不宜小于7kW。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100%充电车位预留电力容量及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办法》提出鼓励在交通枢纽、公园等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加油(气)站改建或配建快速充电设施;适度超前建设超级快充站,满足车辆快速充电需求。而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应100%配建充电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应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