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祝鹤)11月8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四批)的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近1.97亿元,支持方向为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等5项工作。
计划如下:
1、按照《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环规〔2021〕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补贴资金合计4800.75万元。
2、按照《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第六、七和八批共1964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合计5585.1万元。
3、按照《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2年“三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扶持资金合计7333.001万元。
4、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2023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合计1752.51652万元。
5、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沪发改环资〔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2023年度40辆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奖励资金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