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多部门联合发布《海南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措施》,对购买普通小客车不再限购。
《措施》指出,本省鼓励使用新能源小客车,单位或者个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的,可以按需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购置新能源小客车后,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
需要购买普通小客车(含燃油车等)的单位或者个人,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的,均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海易办APP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需申请,申请通过后即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
新措施已于2024年5月22日起施行。
据悉,海南省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在全省实行燃油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调控管理的机动车范围为燃油小客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自2018年8月1日0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省燃油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