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依法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测绘活动。
通知指出,智能网联汽车在运行、服务和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的空间坐标、实景影像(视频和影像等环境感知数据)、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地理信息数据(含道路拓扑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应依照测绘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
智能网联汽车使用的基础地图、高级辅助驾驶地图、高精度地图、自动驾驶地图等属于导航电子地图。对智能网联汽车回传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以及地图制作等活动应由具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通知还提到,各地要依法实施地图审核,强化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单位和车企的指导监督,确保地图通过审核后才能提供使用。地图新增地理信息内容必须进行安全审校,并及时备案。
通知强调,有关地方要依托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和“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等,在确保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车企、服务单位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地理信息数据众源采集、实时更新、在线分发、安全传输等安全合规技术路线,加快标准规范研制,组织开展高级别自动驾驶所需的地理信息服务、测试,促进地理信息新业态发展和新应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