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海马汽车发布公告: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海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马”)少数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通知。
经批准,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海马49%股权拟无偿划转给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南省国资委”)。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还收到参股子公司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能源销售”)另一方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通知。经批准,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新能源销售50%股权拟无偿划转给海南省国资委。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海南海马股权比例仍为51%,海南省国资委持有海南海马股权比例为49%;持有海南新能源销售股权比例仍为50%,海南省国资委持有海南新能源销售股权比例为50%。
另外,海马汽车强调,本次股权划转不影响公司对海南海马、海南新能源销售的持股比例及控股、参股地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营业务、资产、收入等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