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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源头,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021-06-25 17:17:01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是食品生产大国,也是食品消费大国。一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着眼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做到过程有控制、产品有追溯、风险有防范、责任有落实,推动全社会合力抓好食品安全,筑牢每一道食品安全防线,尤其是源头防线。

风险分级管理

科学有效监管

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位消费者的健康。近年来,随着新原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食品种类更加丰富、食品数量更加庞大,新的食品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源头和首要关口。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中,市场监管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属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了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4个风险等级。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时,采用了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据介绍,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

静态风险等级为Ⅰ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普通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从事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静态风险等级为Ⅱ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较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散装食品销售企业;从事不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静态风险等级为Ⅲ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中等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包括糕点生产企业、豆制品生产企业等;冷冻冷藏食品的销售企业;从事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大规模或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的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

对生产经营多类别食品的,市场监管部门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等级。

对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时,市场监管部门结合了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情况;特殊食品还要考虑其产品配方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保健食品要考虑其委托加工等情况、食品添加剂会加入其生产原料和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等情况进行考量。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量化打分,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加上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最后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实行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年度监督管理记录,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依据风险等级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截止到目前,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逐步对全国15.6万家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风险分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了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对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了多频次的重点监督检查,确保了食品安全。

强化日常督查

严守安全底线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以乳制品为例,目前国内乳品产业集中度、企业规模化、产品多样性、品牌信任度都有了极大提升,乳制品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率由2014年的1.6%下降到2018年的0.3%,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合格率从2014年的97.5%提高至2018年的99.9%,国产乳制品质量丝毫不逊于进口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多年在强化监督检查上用心发力,不断加强与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守住了食品安全生产的底线。

据了解,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规定,确定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随机抽取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进行检查,并随机进行抽样检验。每年的日常监督检查内容,都会覆盖到全部检查项目,对重点项目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察人员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评判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市场监管部门会及时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记录整改结果。

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市场监管部门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及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记入安全信用档案。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会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发现违法案件线索或超出管辖范围的,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还将食品小作坊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打击取缔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管。一是对小作坊全部进行建档,监管全覆盖;二是对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进行质量管控;三是加强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帮助小作坊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小作坊由“小而散、脏乱差”向“小而精、名特优”转变。

针对某些食品行业和个别地区的食品突出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多年来连续开展专项整治和质量提升行动,确保食品安全。如联合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打“三黑”(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行动,举办“乳品企业公开承诺”活动,部署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严处“辣条”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行动等。同时,针对消费者关注的重点产品,如植物油、酒、乳制品,建立完善了追溯体系;开展了进口食品专项整治;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各地开展酒类专项整治等。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以安全为目标、以风险管控为原则,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体系、产品追溯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了生产许可与日常检查衔接机制、问题产品全程跟踪处置机制,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控制,重点食品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不断满足着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

规范抽样检验

守护最后一公里

质量好不好,数据来说话。抽样检验是监督检查企业食品质量优劣的重要手段,定期查看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权威食品抽检结果和风险监测信息,也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选购前的必做功课。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重新修订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该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严格规范了抽样、检验与结果报送的程序要求,完善复检与抽样异议处理程序,强化核查处置与信息发布措施,明确法律责任。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案。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时,将下列食品作为重点,包括: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等。

据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后,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抽样单位首先要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执行现场抽样时不少于2人,并向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及有效证明文件。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陪同。

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会详细记录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可追溯信息。抽样人员从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库以及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时,买样人员记录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收到样品后。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递送包装、样品包装、样品储运条件等进行查验,并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对食品抽样检验时,检验人员严格采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则采用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临时限量值、临时检验方法或者补充检验方法。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在没有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则会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检验人员所采用的方法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只有在取得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后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行承检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承检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会加盖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盖章。承检机构收到样品之日起,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会出具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负责。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在检验结论作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实施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则会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实施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况的,会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至市场监管总局。

抽样检验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不合格项目,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让公众知晓不合格食品,从而避免购买到不合格食品。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对米、面、油、乳制品、酒类、肉类等多种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布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名单,发布预警信息,督导不合格产品下架、食品召回、企业整改,最大限度保障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要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监管模式做好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把“让人民吃得放心”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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