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陈中 发自深圳
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已逾6年的国际物流巨头UPS还在纠结自己的中文名。
UPS与深圳市优比速快递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案将于今日(12月7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这将决定UPS是否能继续沿用“优比速”这一中文标识。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UPS在相关服务项目上立即变更并停止使用“优比速”标识。UPS不服判决,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广州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成立,这是UPS在中国内地成立的首家公司,也是UPS首次在中国内地使用“优比速”这一中文标识。
此时,另一个“优比速”――深圳市优比速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优比速)已成立4年,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且在珠三角地区小有名气。据深圳优比速总经理黄居群介绍,深圳优比速2005年的盈利已超过1000万元。
2005年,深圳优比速首次将广州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指控UPS侵犯其注册商标所有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期间,UPS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深圳优比速拥有的“优比速”商标,但未能如愿。
一家是世界五百强的企业,一家是深圳本土的企业,“优比速”的商标之争官司一打就是5年。
黄居群透露,时至今日,深圳优比速的业务量已大幅缩水,现在仍处于亏损状态。与此同时,UPS在中国的业务则在持续增长,UPS亚太区总裁德瑞克德沃德今年曾公开表示,中国将成为UPS最主要的海外市场。
今年9月,深圳优比速第一次赢得了和UPS的官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称,优比速包裹(广东)有限公司、优比速(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第39类服务项目(包括运输、货运、海上运输、汽车运输、空中运输、包裹投递等服务)上立即变更并停止使用“优比速”商号,包括立即停止在货运单、运送约定条款、发票、货运车上使用“优比速”标识。
这意味着,如果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原判,UPS或将失去已沿用多年的“优比速”中文标识。
深圳优比速的代理律师袁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在众多知识产权案件中,国内企业往往处于被告的不利地位,本土企业这次的“意外”胜出十分罕见。
黄居群对于即将开庭的案件信心十足,“我有信心胜诉,期待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UPS方面则表示暂不对此案作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