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环保局日前对一家明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责令停产并处5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今年温州市环保部门开出的数额最大的一笔罚单。
据了解,这家企业位于龙港镇龙港塑编工业区,生产明胶及工业油脂。企业原已建成一座日处理量为1000吨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并于2005年1月通过苍南县环保局"三同时"验收。但此后这家企业进行了一次技术改造,改造后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至今。
立案查处时,这家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的集水池、耗氧池与调节池已拆除,只剩下曝气池与深沉池在运行。根据相关规定,苍南县环保局责令这家企业在验收合格之前,停止生产,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