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正懿 ○编辑 裘海亮
西部建设今天披露,中建总公司12月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鉴于目前申报材料尚未完全齐备,证监会决定不予受理《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简易)》的行政许可申请。
6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建总公司签订了《关于重组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建工集团是西部建设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50.79%的股份。
按协议,重组将分为两步走:自治区政府先期将拥有的建工集团3.94858亿股(股权比例76.304%)无偿划转给中建总公司;中建总公司再以现金3亿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对建工集团予以增资,增资完成后新公司注册资本为8.1748亿元。中建总公司增资后,出资总计6.94858亿元,占重组后新公司注册资本的85%;新疆国资委出资1.22622亿元,占15%。重组完成后,中建总公司将成为西部建设实际控制人。
目前,中建总公司正在积极补正有关申报材料,预计近期内能够备齐所有申报材料,在材料齐备后将再次向证监会提交收购报告书及要约收购豁免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