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针对《大众证券报》近期持续报道的“S*ST天发(000670)澄而不清关键人物只字未提”、“S*ST天发股东质疑上海舜元投票资格”等报道,天发连续两次发布澄清公告解释上海舜元不存在关联关系投票的行为,然而面对本报多次提及的关联人物史浩樑,公司在第一份澄清公告中避而不谈此人。随后在本报的质疑下,公司于12月8日第二次发布澄清公告承认上海舜元与收购方存在关联关系,但仍然辩解上海舜元不属于交易对方,不需要回避表决。
上海舜元关联身份明确
记者针对上海舜元、史浩樑及被收购方长兴萧然之间关联关系认定,采访了江苏共赢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管信辉。
管信辉向记者表示:“通过他们之间特殊关系,可以认定上海舜元与收购方的关联关系事实明确。建议对比证监会、深交所制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交易所规定的高管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高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均属于特殊关系,有存在利益倾斜或获知内幕消息的可能性,即使不是高管本人,隔一层的关系仍被认定存在关联关系。”管信辉表示,上海舜元与收购方的关系则更为明确,也不存在高管亲属隔一层的特殊关系,直接体现出的是高管本人关联身份的事实。
资产收购存在利益倾斜?
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类情形:“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舜元、史浩樑、被收购方长兴萧然、浙江金马和S*ST天发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吗?
公开资料显示,S*ST天发董事、总经理史浩樑,同时也是上海舜元的董事。另一方面,史浩樑还有一重身份就是此次被收购方长兴萧然的董事长兼法人代表,而公司二股东浙江金马则持有长兴萧然的股权,这几层关系的特殊性不言而喻。
那么,上海舜元、史浩樑、被收购方长兴萧然、浙江金马和S*ST天发之间的交易又是否造成“利益倾斜”呢?
“上海舜元是浙江金马(天发二股东)找来的,是一家虚假注册的空壳公司,注册地址是30平米乒乓球室。而浙江金马则是以704万元(0.271元/股×2560股)低价买入天发石油股权,又以亏损公司长兴萧然70%的股权套取4900万元上市公司财政补贴资金,这次计划用长兴萧然30%股权再套取3813.48万元。进驻上市公司后,上海舜元和浙江金马两大股东并未按照股权转让承诺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却用亏损的长兴萧然的股权套取财政补贴资金。”S*ST天发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孙伟对此表示愤慨。
资料显示,长兴萧然在08年被天发收购70%股权之前,即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为1.4亿元,负债总额为1.045亿元,净资产为3613.28万元,净利润为-155.27万元。而就是这样一个亏损的企业,上市公司给出的评估收购价达到7032万元,比账面净资产高出3418万元,增值率高达94.61%,天发收购长兴萧然70%股权花费了49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份耗资4900万元的收购方案在当时的股东大会表决中,公司并没有开通公众股东网络投票服务程序。而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2.7条规定,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必须设置网络投票方式,供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可被追认无效
11月12日,S*ST天发举行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收购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投票结果显示,71.7%的表决权股份投出赞同票,因此上述提案获得通过。
事实上,此次股东大会上,流通股股东投出反对票数量达到3663万股,占比高达97.16%;弃权票3000股,占比0.002%。也就是说,流通股东有九成以上投票反对收购长兴萧然股权。
“利用大股东的优势地位,做一些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这样的结果带来的社会影响很不好。存在关联关系的一方参与投票属于公司程序上的问题,有可能成为公司治理方面的一个案件,根据证监会部门的规章,严格意义上讲,公司这次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被追认为无效。”管律师表示。
“我们现在已经掌握公司操纵投票的证据,公司派人下来找流通股股东拉赞成票,我们手里已经留存了多份录音,必要时我们会公之于众,捍卫我们的权利。”孙伟告诉记者。
《大众证券报》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 张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