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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渔民陷入治污“法律困局”

2010-12-31 09:58:04 法治周末

   12月27日,福建省环保厅针对紫金矿业“污染门”再开罚单,对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和紫金矿业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罚款人民币705997元、449768元。

   12月28日,紫金矿业发布公告称,为帮助信宜紫金银岩锡矿矿区下游受灾人民的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经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向“9·21”溃坝事件受灾地区捐赠5000万元。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污水外泄导致福建省汀江流域严重污染,大量鱼类中毒死亡。紫金矿业作为污染责任方、上市企业,其对待污染的处理态度及社会的反响,不难发现,污染企业终难逃“环保原罪”。2010年年末,我们对紫金矿业汀江污染事件和信宜“9·21”溃坝事件做了回访和回顾报道及评论,希望藉此推进问题的最终解决,并希望更多的企业以此为戒……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回访

   至于渔民何时能重新养鱼,当地政府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表,村民们非常留恋和怀念当渔民的日子

    渔民转产之路两茫茫

   时间会让人淡忘不满和不公。临近岁末,已鲜有媒体再去关注紫金矿业污染汀江事件的后续进展,当地的渔民们不免有些失落,他们期待的科学合理的渔业污染赔偿标准并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积极回应。依据政府制定的标准领取了补偿款后,当地的渔民对未来的生活仍然充满疑虑。虽然当地政府也出台了转产政策,但在渔民们看来今后的生活仍然充满变数。

   “欢迎致电璜溪村,璜溪村是上杭县最大的水产网箱养殖基地……”12月24日,记者拨通了上杭县下都乡璜溪村村民丘永禄的手机,手机依然响起这首他们去年为了拓展和发展养鱼事业而设计的彩铃。

   这条手机彩铃曾经扮演了名片的角色,向每一位来电者展示当地的特色产业。丘永禄这位曾经的养鱼大户现在一直赋闲在家,平时除了偶尔去河边捕捞点虾拿到市场卖之外,很多时候都在家以看电视打发时间。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由于找不到合适的事情做,好多闲下来的渔民都迷上了打麻将。

   尽管目前县环保部门每天公布的监测水质数据显示基本恢复正常,但是对于“何时才能再养鱼”,政府却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表,丘永禄不知道自己何时能回归渔民身份,这条彩铃何时能再派上用场。

   今年39岁的丘永禄是上杭县下都乡璜溪村村民,2007年,在外漂泊打工近10年,先后干过泥瓦工、出租车司机的他,回到了村里,看到了养鱼的商机,便开始养鱼。规模从2007年的300平方米扩大到2010年的近1000平方米。

   据记者了解,整个下都乡约有近300户养鱼户,仅璜溪村的200多户中约有80户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网箱养殖是当地渔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丘永禄家近1000平方米的网箱面积,每年能为他带来10多万元收入。

   丘永禄曾想着用今年养鱼挣来的钱在上杭县买套房子,好让两个孩子能去县城上幼儿园。而今,要实现这个梦想将遥遥无期。

   依据政府的赔偿方案,丘永禄最后获得了30多万元的赔偿金,但他告诉记者:“这都不够还债的。”目前,丘永禄除了信用社的20万元贷款,还有饲料欠款11万元,这还不包括从亲戚朋友们那里借的钱。

   随后,当地政府出台了转产补助扶持政策。在上岸转产补助政策上,对养殖户按核定的网箱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补助。同时,对拆除网箱上岸的养殖户,按每人每月100元、30斤大米的标准一次性发给半年转产过渡费。丘永禄家有5口人,每个月可以领到500元和150斤大米。这同当初养鱼的收入相比,差距太大了。

   丘永禄对记者说,村民们非常留恋和怀念当渔民的日子。“我真是舍不得转产,自己投入了那么多,设备都购置齐全了,去年我刚花了两万多元建了一个新的管理房。而且几年下来对于养鱼也有经验了。现在让转产,我也不知道能转到哪里去。下下策就是再去厦门继续当出租车司机”。

   “不让养鱼的话,生活都成问题。”12月26日,下都乡豪康村的渔民邱文英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忧虑地说,“为了补贴家用,我现在有空就去附近的建筑工地当小工,一天能挣40元左右。”

   邱文英从2002年开始在棉花滩库区养鱼,到今年她的养殖规模已经达到1200平方米,之前每年能收入10多万元。污染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对死鱼和毒鱼进行了统一处理,她告诉记者,政府补偿的30多万元还不够她还贷款和亲戚朋友的借款。后来政府建议渔民转产,“转产哪有那么容易”。

   她告诉记者,自己有两个儿子,一个已经外出打工,另一个正在读高三,上面还有两位70多岁的老人要赡养。她在担心,如果不让养鱼了,她不知道自己借别人的钱啥时候能还清,还有儿子明年考上大学,她也不知道自己上哪凑那么多钱来交学费。

   至于渔民何时能重新养鱼,当地政府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表,记者曾就相关问题采访上杭县政府,并按对方要求传真了采访提纲,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并没有回复。

    回放

    2010年,对于紫金矿业来说,真的是一个多事之年

    紫金矿业之2010

   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废水流入了被客家人称之为母亲河的汀江,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致使当地渔民养殖的数百万公斤鱼死亡。

   随后,调查组进驻紫金矿业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受持续强降雨影响,致使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存放的含铜酸性污水池区域内地下水位迅速抬升,造成污水池底部压力不平衡,使防渗膜多处开裂,导致池内污水渗漏到废水池下方的排洪涵洞,流入汀江。

   渗漏事故发生后,紫金公司成立了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织人员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然而,7月16日,紫金矿业再次发生渗漏事故,又有500立方米污水流入汀江。刚刚离开上杭县的环保部调查组又紧急重返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紫金矿业以“维稳”为由,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直到7月12日才对外发出公告,而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经9天。7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对公司突发渗漏环保事故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事故发生后,包括上杭县县长邱河清、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等多个部门领导被停职检查,或责令辞职;紫金矿业铜矿厂厂长林文贤等人被刑事拘留。

   “污染门”余音未消,深处舆论漩涡的紫金矿业又曝出“封口门”。而后新闻出版总署经过调查,确认上杭县有关单位在污染事故发生后向相关媒体发放“辛苦费”、“稿费”,不过媒体记者并未收受相关财物,相关报道随后刊出,使公众及时了解到了污染事故的最新进展。

   2010年10月8日,福建省环保局也作出了对紫金矿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即罚款金额956.313万元人民币,同时责令紫金矿业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然而,污染风波未平,溃坝事件又起。

   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紫金矿业位于广东茂名市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区发生溃坝事件,共造成22人死亡,523户房屋全部倒塌,815户房屋受损。受溃坝影响,下游流域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田、农作物损毁严重。紫金矿业再次置身舆论的风口浪尖。

   10月9日,广东省信宜市政府正式向信宜市人民法院就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就溃坝事件造成损失的初期赔偿问题提起了民事诉讼。信宜市政府提出索赔1950万元,超过部分待全部核定后另行增加诉讼请求。

   12月21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紫金矿业“溃坝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广东省纪委的调查报告认定,溃坝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并依法依规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人。

   12月25日下午,记者致电紫金矿业董事会秘书郑于强,想就相关问题进行采访。手机接通后,在记者说明来意后,郑于强告诉记者,“我们正在开会讨论此事,会及时对外公布相关情况”,随即挂断电话。

   其实此前,紫金矿业曾多次遭到环保部门的调查和批评。就在今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对11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紫金矿业赫然在列。早在2008年年初,依据中国证监会出台“绿色证券”新规,紫金矿业就被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列入了首轮上市环保核查黑名单。

   虽然屡陷“环保门”,但每次都能在紫金矿业和当地政府的“积极努力”下,使负面影响消弭于无形。然而2010年污染事故和溃坝事件,应该让这个时刻标榜履行社会责任的“中国最大黄金企业”好好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真正承担起一个企业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回放

   其实污染事故发生后,最大的花费不是接受政府的罚款和弥补直接损失,而是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王灿发 受伤的环境期待环保公益诉讼制度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外渗,9100立方米酸性含铜污水排入汀江,下游死鱼数百万公斤。7月16日晚,紫金山铜矿再次渗漏,溢出污水约500立方米。

   随后,当地政府代理紫金矿业出台了补偿方案,但这很难弥补当地渔民因此遭受的损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导致渔民短期内无法继续从事渔业养殖,转产使得当地渔民对未来的生活充满迷茫。当地渔民们陷入了典型的中国式治污的法律困局。

   其实,经过多年对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推进,我国现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法律近30部,几乎占现行法律总量的十分之一。然而,如此完备的法律体系却没有对污染者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10月8日,福建省环保厅在其网站上公开了对紫金矿业的处罚结果,即罚款956.3130万元。此罚款数额一经公开立即引来关注,甚至有人惊呼这是“中国环境执法里程碑”,然而这张建国以来环境违法的最大罚单对2010年上半年净利润就超过27亿元的紫金矿业而言,无异于九牛一毛。罚单一出,反而被市场看作是“利空出尽”,当天股市开盘几分钟内,该股反而拉出了涨停,甚至在收盘时,仍旧封在涨停板上。

   其实污染事故发生后,最大的花费不是接受政府的罚款和弥补直接损失,而是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虽然此次环保部门下发给紫金矿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除了开具罚单外,还责令紫金矿业“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但是,对于如何消除污染,怎样才算治理完成,却没有给出具体标准。

   然而过去的大量事例表明,环保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最终结果大多是企业治理时间的遥遥无期。而且目前在国内,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的实际工作通常都是由政府完成的,这使得污染企业错误地认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费用由政府负担,企业根本没有防污治污的动力。

   中国式治污模式导致的后果是“企业得利、百姓受害、政府埋单”。此次福建环保局没有对紫金矿业消除污染,恢复当地生态环境给出明确的标准,紫金矿业采取治理措施恐怕难以兑现。更何况紫金矿业同上杭县政府之间有着微妙的利益关系。

   紫金矿业已经占到当地政府财政收入比重的60%以上,而且紫金矿业管理团队也有着浓厚的官方背景,多位管理者曾经在政府部门供职,这就使得当地政府很难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中担当起独立的管理者角色,反而充当了企业违法违规的保护伞。此前,紫金矿业也造成多起污染事件,但每次总能在紫金矿业及当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被消弭于无形。

   此次污染事件,紫金矿业以要全力抢救为由,全权委托政府解决赔偿问题,于是本应处于中立地位的政府部门,就越俎代庖地替代了污染企业成了事故的责任主体,没有明确依据的补偿标准使得渔民怨声四起。

   在此情况下,如何让污染企业不再肆无忌惮地污染环境,如何监督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履行环境管理的法定职责,同时又能够将这种监督纳入公众有序参与的渠道,就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在国外一些环境保护比较成功的国家,为了让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也就是让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团体或者个人可以对环境污染、破坏者或者不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这种诉讼制度的建立就好像污染者头上的一把“悬剑”,即使引而不发,同样威慑巨大———污染者不敢妄为,因为随时都有千千万万双眼睛“盯”着;同时也使行政机关不敢懈怠,而严格地实施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如果在此次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中,有环保组织、或者是相关环保部门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促使紫金矿业拿出足够资金来治理污染、恢复生态,就将使紫金矿业付出比罚款更大的代价,也许其在资本市场就不会上演集体疯狂的一幕了。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一些决策者担心会导致诉权滥用,使法院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且不说在我国的传统中,人们普遍视诉讼为畏途,不爱多管闲事,就是在已经允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昆明、无锡、贵阳的清镇,环境公益诉讼仍然很少被提起,就足以说明“爱管闲事”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少而又少。不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失职和无奈都呼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尽快建立。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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