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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事件:尚未结束的资本较量

2010-12-31 09:58:41 法治周末

    资本的战役并无硝烟,但却处处充满玄机。

   对中国首富黄光裕一手创办的国美公司而言,2010年是非同寻常的一年。这一年,是国美“命悬一线”的一年。因为一场股权之战,国美面临着“易主”,甚至“分家”的境况。

   在一次又一次的谈判中,国美事件由激烈到缓和,再到默默淡出公众视线。背后却是始终胶着的资本较量。也许在2010年这场较量并无结局,但在这一年,这场较量却让我们真正领略了资本战争的残酷。

   陈晓本人参加“陈晓总裁与清华EMBA交流会”时提到:“对我个人而言,直至今天,我都认为我做的是对国美有利的事情,正因为我那样做了,国美才有了今天的状态。我是否继续呆在国美这个岗位上都意义不再重大。等到国美公司治理完善的时候,总有一天我会离开国美,但是绝对不是现在,否则我和我的团队所做的努力都白费了。”

    法治周末记者 肖莎

    回访

    国美事件中沉默的迷雾

    国美电器法律顾问张庆方的沉默,似乎也给陈黄之争的走向蒙上了一层迷雾

   继今年9月28日国美股东大会上现任董事会主席陈晓等管理层留任的消息之后,黄光裕和陈晓之间的国美控股权之争似乎告一段落。

    但事情远非这么简单,陈黄双方的谈判一直在持续。

   12月17日,国美电器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将许可的本公司董事最高人数从11人增加至13人,黄光裕家族如愿获得了国美电器董事会新增的两个席位,黄光裕代言人邹晓春、胞妹黄燕虹分别任国美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邹晓春将参与国美日常的经营管理。

   有媒体分析称,尽管如此,双方此前最主要的矛盾都没有解决,大股东与贝恩投资、陈晓,将在董事会内部进行新一轮的争夺。

   此次董事会人员的变动,实际上于11月10日已有先兆。当时,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国美电器与黄光裕旗下全资控股公司SHINNINGCROWN订立谅解备忘录,建议扩大董事会及建议委任董事,邹晓春和黄燕虹将入国美董事会。

   而根据上述谅解备忘录条款,双方承诺在所有方面合作,落实各项行动和措施,以为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打造一家更强及更具赢利能力的公司。

   然而,据媒体报道,邹晓春在确认出任执行董事后表示,新的国美董事会将协调解决董事会主席陈晓去向。

    这也就意味着,陈晓团队能否稳定地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尚未有定数。

   12月24日,记者联系到国美电器法律顾问张庆方,希望就陈晓去留的决定权、国美下一步发展方向等相关问题进行采访,但张庆方表示,他和国美方面有约定,不能接受采访,相关问题以公开的消息为准。

    张庆方的沉默,似乎也给陈黄之争的走向蒙上了一层迷雾。

   而至于国美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尚未有明确消息。邹晓春出任执行董事后称,创始股东将通过一切可行的途径,和董事会成员积极洽商,尽可能地本着不分拆母集团的方向,来解决业已存在的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但黄光裕手中的非上市门店是否将继续交由上市公司国美电器托管,仍未可知,而这个问题也将成为董事会格局确定之后,影响国美电器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点评

    李曙光 国美演绎公司治理法制文明

    “国美之争只是市场经济正常发展过程中的一朵浪花”

   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这场陈晓和黄光裕之间的关乎法和情的争斗,透露出了对商业规则的尊重、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倚重,最终把斗争结果的决定权

    交给了市场,给中国企业的未来发展呈上了很好的商业文明范本。

   时至今日,国美之争似乎并未结束,我们应该如何评价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民营企业应从国美之争中得到哪些启示?针对这些问题,《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李曙光。

    《法治周末》:您如何评价国美控股权之争?

   李曙光:现在不少媒体都称国美控股权之争是资本和道德的较量,我觉得没必要那么上纲上线。国美之争只是一个典型的按市场经济规律理性处理矛盾和冲突的事件,只是市场经济正常发展过程中的一朵浪花。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准则就是保护产权和契约自由,所谓契约自由就是双方之间要达成共识或一定承诺,一旦针对合同发生争议,就应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来解决问题。

   国美之争是很好地按市场规则处理矛盾的典范,它的典型性就在于,尽管国美之争抵挡不了公众和传媒对其的评价,但最终市场的因素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所以,抛开陈晓和黄光裕之间的个人恩怨不谈,国美事件对民营企业乃至国有企业的发展很有启示意义。

   《法治周末》:陈晓和黄光裕之争,实际上是职业经理人和创始股东之争。目前舆论有声音称陈晓在道德层面上是一个失败者,是一个篡权者,这种舆论似乎也对不少民营企业家尤其是家族企业创始人在选用职业经理人时心有余悸。

   李曙光:抛开黄光裕和陈晓的个人恩怨不谈,我认为聪明的民营企业家不应拒绝聘用职业经理人。一个健康发展的公司,做大做强后,必然要走向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必然要有职业经理人参与。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我国还没有形成很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法治周末》:您认为中国今后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应如何发展和完善?

   李曙光:形成职业经理人市场,首先要有一批有专业能力的人,其次要通过立法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对职业经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束,同时对其利益进行保护,最后职业经理人还应有自律精神,遵守商业伦理和市场伦理。

   在制度层面,需要完善公司法,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内部人控制的可能性。随着公司的发展,股权的稀释,对职业经理人的要求也就会越高。

    《法治周末》:何为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李曙光:好的公司治理机构应该是追求股东利益至上,同时又不对社会和公众利益产生损害,也就是“效率第一、兼顾公平”。

   《法治周末》:还有业内人士分析称,通过国美事件应考虑如何在股权逐渐分散的过程中,保护创始大股东的利益,对此您怎么看?

    李曙光:我对此要提反对意见,更要保护的恰恰应该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法治周末》:国美之争对我国公司法的修改是否还有别的启示性意义?

   李曙光:公司法还应完善公司诉讼方面的规定,在任何人侵犯到公司相关利益人的权益时,就可以走公司诉讼渠道进行解决。

   公司法的规定应更细、更有操作性,同时应培养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力,在出现相关问题时可以很好地解决。

   美国德拉华州法院是公司诉讼做得比较好的法院,这也是世界500强公司好多都在该州注册的原因之一。

   此外,学界和业界还应研究全球公司法的融合性问题,使得在海外上市、主要经营地在中国的公司出现纠纷时可以更好解决,毕竟现在很多中国企业如新浪、搜狐、腾讯等都选择在纳斯达克或香港上市。

   《法治周末》:黄光裕代言人邹晓春在确认出任执行董事后表示,新的国美董事会将协调解决董事会主席陈晓去向。在您看来,有哪些因素可以决定陈晓的去向?您怎么看待国美的未来?

   李曙光:有三方面的因素可以影响到陈晓的去留。第一个是公司章程,由于国美电器依据的法律比较复杂,其是在百慕大注册成立,在香港上市,主要经营地点又在中国大陆,受到三方面法律的约束,这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的权利规定就显得比较重要。

   第二个是董事会成员的决定。陈晓是董事会主席,若大多数董事都认为其不称职,那么其去向也就很明朗了。股东一般不会关心董事会主席是谁,但严格来讲,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主席人选有否决权。

    第三个影响因素就是陈晓的个人意愿。

    回放

    国美股权之战

    种种迹象表明,黄光裕和陈晓之间的角力仍在继续

    黄光裕和陈晓之间的矛盾公开化,始于2010年8月4日。

   这一天,身陷囹圄的黄光裕通过控股公司ShinningCrown,提出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的动议,并要求陈晓出局。

   此时的黄光裕和陈晓已不是当年国美收购永乐电器时那一对惺惺相惜的生意人,而是变成了各自为阵、反目成仇的对立者。

    回顾陈黄二人的个人恩怨史,是黄光裕的入狱,为陈黄二人争斗提供了“机会”。

   据报道,黄光裕掌权时期陈晓作为国美电器总裁,可发挥的空间并不很大,其和黄光裕在公司发展战略上的思路并不相同。比如陈晓希望国美能在完成行业规模扩张和有效整合后,不再依靠门店数量来增长,而应提高单店经营质量。但这个想法并不为黄光裕认同。

    2008年11月,黄光裕夫妇被拘,陈晓的境遇突然改变。

   2009年1月,黄光裕从国美电器日常事务中淡出。同期,陈晓正式接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

   而由于黄光裕被抓,国美账户被银行冻结,上门要债的供应商随处可见,国美资金链面临断裂危险,且高达52亿元的2014年可转换债也面临随时被赎回的风险。

   在这样的情况下,陈晓开始寻求外界资本援助。针对陈晓的融资计划,黄光裕的态度是:可以融资,但希望黄氏夫妇股权不要被摊薄到30%以下。

    2009年6月,美国私募股权基金贝恩资本进入国美。

   这个举措已经让黄光裕家族感到不安。2009年7月31日,国美电器对外公布配售结果显示,黄光裕及其联系人已缴纳约5.49亿港元,申购8.16亿配售新股,待配股完成,黄光裕夫妇的持股比例继续保持在34%,稳居大股东地位。

    陈晓随后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再一次触动了黄光裕的敏感神经。

   2009年下半年,陈晓推出“普惠制”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大区总经理以及集团总部各中心总监、副总监以上级别约105人,包括陈晓在内的11名高管共获其中的1.255亿股股票期权,占全部发放股份的32%。

    按陈晓的理解,发放期权则是要求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致,不是和某个人的利益一致。

   显然,这更为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观念,而不符合黄光裕此前的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一致的观念。

   于是就有了今年5月11日,黄光裕全资子公司ShinningCrown在国美年度股东大会上的第一次发难。

    当时ShinningCrown提起否决权,要求罢黜贝恩资本在国美董事会的3个席位。

    此时,陈黄二人的争斗已经有明显迹象。

   随后就是今年8月4日二人的公开反目,这场企业创始人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大战正式拉开大幕。

   8月5日,国美电器在香港提请诉讼,追究黄光裕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

   紧接着,8月6日到19日,国美员工先后收到来自以管理层、大股东及董事会名义发布的3封公开信,黄家指控陈晓“收买人心,以谋私利”,国美控制权争夺战彻底公开化。

   8月23日,国美电器发表公告称,将于9月28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届时将讨论陈晓方面的提议和黄光裕方面的提议,前者提议重选竺稼等3人为国美非执行董事,后者提议撤销陈晓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等5项提议。

    在9月28日之前,陈黄二人各自开始了游说工作。

   黄光裕方面一方面接着打感情牌,控诉陈晓“负义”“不忠”行为,称国美现正处在十分艰难的时刻,在创始人和大股东面临巨大的人生挫折之时,陈晓乘人之危,阴谋窃取国美人共同的历史成果和未来的事业发展平台,企图变国美电器为美国电器,同时寻求潮汕帮的帮助。

   陈晓方面也转守为攻,一方面回应了黄光裕的指责和质疑,并发布公开信,希望股东要做个选择,是选择一个遵循现代企业规则,以股东价值为指引,治理完善的企业,一个战略清晰并有执行力的专业团队;还是选择一个以创始人单一大股东为重的经营思路,从而时刻存在大股东的利益凌驾于其他股东之上的风险。陈晓方面同时也进行全球“公关”,率领王俊洲在内的国美管理层直接登门拜访各大机构投资者的总部以锁定胜局。

   9月28日,国美电器股东特别大会如期在香港举行。黄光裕提出的5项决议只有一项通过,陈晓将继续留任国美董事会主席。

    这场争斗至此看似告一段落。

    但事实上,黄光裕方面并未放弃继续谈判的机会。

   10月28日,黄光裕妻子杜鹃发表声明称,创始大股东依然认为,公司过去一年多来的战略方向和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陈晓先生应对此负责,且创始大股东的诉求没有改变,陈晓应该退出国美董事会。杜鹃还就国美电器董事会席位提出质疑,称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中占有太多的席位,不利于公司管治,因此非常有调整管理层代表的董事席位的必要。

    经过一系列谈判,12月17日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邹晓春和黄燕虹如愿进入董事会。

    这是关于国美控股权之争的最新消息。

    但种种迹象表明,黄光裕和陈晓之间的角力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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