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认监委官网获悉,近日,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了解,这是云南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重大文件,对新形势下认证认可工作进行了设计规划和统一部署,将对推进全省认证认可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亮点一:是全国首份省政府层面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全国首份由省政府印发的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云南省委、省政府对认证认可工作的高度重视。据介绍,《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认证认可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认证认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落实本地认证认可工作。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给予认证优惠政策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加大对获得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将获得认证作为省级品牌评定、技术中心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亮点二:统筹规划国内国际认证认可事宜
据省质监局介绍,认证认可工作根据国内国际的分工,分别由省质监局和云南检验检疫局依据职责划分共同实施。云南检验检疫局是国家质检总局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因此各省市认证认可工作也是由两局相对独立的规划实施,《实施意见》对全省国内国际认证认可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分工实施,明确要求打造检验检测产业发展体系、强化认证监管体系、搭建国际互认工作体系、构建认证认可支撑保障体系,全方位实施“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了认证认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细化工作目标,确保了《实施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形成“统一规范、公平竞争、有效监督、高效诚信、国际互认”的认证认可产业服务体系,促进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向开放型、创新型和绿色化、信息化、高端化转型发展。
亮点三:建立了认证认可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意见》专门提出建立认证认可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认证认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推进的统筹性和协调性,为认证认可服务发展作用的有效发挥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保障。
同时,《实施意见》还要求根据国内国际不同分工召集联席会议。
亮点四:明确加大对认证认可工作的资金投入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统筹有关资金,加大对认证认可工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认证认可工作实际需要,对认证认可工作加大资金投入。
值得一提的是,加大对认证认可工作的资金投入得以在《实施意见》中强调,又得到财政部门的支持,为今后认证认可工作预算资金的申请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实施意见》还注重调动各方力量,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制度优势”为主线,以构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认证执法监管体系为着力点,突出“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体系保障作用。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倡加强认证认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认证认可宣传力度,健全行业共治机制,构建诚信体系,聚合认证认可产业发展力量,充分发挥认证认可这一促进国际合作和经贸往来的“世界语言”和“技术语言”在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一体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