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新设500家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
2016-03-16
商报讯 (记者 卢莎莎 通讯员 沈雁)虚假广告、捆绑消费、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格式合同或者空白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在金融消费领域,一些不法商家会设置“陷阱”,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容易“中招”。那么,对于商家的一些违法行为和金融消费维权方面,政府部门又有什么新举措?
昨天,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浙江于全国率先出台《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下简称《计划》)。从今年到2018年,全省力争通过三年,打造金融消费维权工作“浙江样板”。
《计划》指出,三年时间内,全省努力培育成熟金融消费者;建立完善金融消费预警、评估、惩戒、救助和信用信息公开体系;建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多部门联动合作预防、监管和应急机制。此外,根据计划,工商、金融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消保委等单位还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系列活动。
在省内新设500家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指导金融机构健全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金融消费争议。推广简明、通俗的金融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建立行业失信行为约谈、告诫等约束机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建立完善金融消费风险预警体系,推进金融消费阳光化,有效增强金融消费安全性。
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周、普及月等活动,创作一批微电影、动漫MV、漫画等形式的金融消费教育优秀作品,推动金融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
破除金融消费领域“霸王条款”“行业潜规则”等问题,重点对银行卡、理财产品、信贷消费、保险消费等领域格式合同进行论证和点评,推动金融消费公平。
通过满意度调查、经营行为评价、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机制,收集、监测和分析金融机构的风险,掌握金融消费者的需求,探查金融消费问题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