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严格执行新大气法,8家超标排放企业面临重罚
本报讯(记者 徐靓丽 通讯员余桃晶)据湖北省环保厅消息,该厅近日对列入“一园两行业”环境专项整治范围的企业进行督查,8家超标排放企业面临重罚,这是新大气法实施以来,湖北省首次对违法企业的曝光行动。
此次督查的长期超标排放企业包括:沙洋弘润建材有限公司、沙洋县弘旺建材有限公司、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广盐蓝天盐化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
其中,沙洋弘润建材有限公司1号线未建脱硝设施,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超标;新建的2号线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未建成,污染物直接排放。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正在抓紧完成脱硫脱硝设施的建设。沙洋县环保局局长杨京北介绍,经立案查处后,沙洋市环保局对其进行了现场复查,发现其仍在继续违法排污,从2015年11月27日至2016年1月18日,对该企业实施了2轮按日计罚,处罚金额424万元。
去年8月,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深入开展“一园两行业”(工业园区、平板玻璃行业和小火电行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平板玻璃和小火电行业企业立案处罚51次,罚款总金额2530万元,实施按日连续计罚14起,处罚金额2220万元。
目前已有7条平板玻璃生产线和1家小火电企业按要求进行了关停,10条平板玻璃生产线和6家小火电企业建成了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相关问题逐一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