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3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董碧水)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总工会获悉,根据浙江省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农家乐、民宿等将列入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福利的报销范围。
根据补充意见,职工疗休养活动应面向广大职工,并向一线职工、优秀职工倾斜,可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其依法开具的发票纳入到职工疗休养报销范围。
2015年2月,浙江省总工会、省总工会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职工疗休养的时间、费用等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015年12月,浙江省总工会在广泛征求各级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建议基础上,在与省政府联席会议上,提出了完善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议题,得到省政府支持并同意由省总工会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办、省审计厅、省旅游局等相关单位下发补充意见,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规定。补充意见还规定,疗休养地安排在省内,可在一地多点开展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内容,以丰富职工疗休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