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简称国家库)运行管理,优化应急物资配置,确保在关键时刻发挥国家力量作用。
国家库主要用于应对重大及以上等级、超出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应急能力以及来源不明的船舶溢油事故。“十五”至“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在沿海和内河高风险水域共建成36个国家库。
《意见》明确,国家库运行管理以责任共担、资源共享、依法补偿、保障有力为原则,将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国家库的维护保养和设备使用,推动船舶溢油应急服务向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发展。
《意见》要求,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统一负责所属国家库的运行管理,制定委托管理规定,探索建立运行管理机构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对应急资源的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国家库参与船舶污染应急行动和其他水上活动的责任保险制度;按照先调配使用、后补充补偿的原则,建立应急处置费用索赔程序和用后清查盘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