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我国对进出境商品区分为货物和物品执行不同的税制。其中,对进境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非贸易属性的进境行李、邮递物品等,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一,合并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
我国一直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行邮税征税,大部分商品税率为10%,总体上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此次改革则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
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时调整行邮税政策,将原有四档税率10%、20%、30%、50%,整合为15%、30%和60%三档税率。其中,15%税率对应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税率对应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执行30%税率。
东兴证券认为,传统海淘也就是B2C进口模式,目前征收税率较低的行邮税。但由于海关监管难度大、抽检率低,行邮税面临着逃逸的情况。而且关于个人2000和20000元的交易额度限定,很容易通过多平台消费、借他人购买。
天猫国际总经理刘鹏介绍,“这次调整,对跨境电商平台经营商品的品类丰富度拉开是利好。”比如,原来一些电商更集中做价值较低的商品,这些商品在这次调整中税负上升较多,今后可能会选择更多档次的商品经营,这对消费者是好事。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