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4日于鄱阳县召开的江西省粮食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江西省政府向各设区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下达了《2016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要求各级政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治理农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书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市、试点县(市)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与辖区内各县(市、区)、乡镇政府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试点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
省政府要求,各市、试点县(市)政府要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将实行责任追究。对岀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市、试点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并通报。(记者宋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