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王娅莉)近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了2016年1月《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各地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动情况。其中,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72件。
1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56件,罚款数额达3208.94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53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4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6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72件。同比2015年1月,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460%,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19%,适用移送拘留案件上升43%,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下降61%,适用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下降21%。
其中,福建省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115件,包括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91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件,移送行政拘留10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件。山东省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59件,包括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6件,移送行政拘留21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件。浙江省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54件,包括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1件,移送行政拘留11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件。
典型案件有龙州县润泽塑料破碎加工厂私设暗管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润泽塑料破碎加工厂,厂址位于龙州县下冻镇北耀农场原茶厂。2015年10月26日,崇左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企业通过管道向龙州县水口河下冻镇河段排放废水。支队监察人员多次组织现场调查,查实龙州县润泽塑料破碎加工厂存在私设暗管,将沉淀废水通过原用于该厂抽取生产用水的管道返排到水口河下冻镇河段的违法行为。
2015年12月1日,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龙州县润泽塑料破碎加工厂进行立案查处。2015年12月1日,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崇左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法〔2015〕7号)。2015年12月29日,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崇环听告字〔2015〕2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崇环罚告字〔2015〕2号)。2016年1月13日,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崇环罚字〔2016〕2号),对该厂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八万元。该厂于2016年1月25日交纳八万元罚款。
2016年1月4日,崇左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将案件移送崇左市公安局治安支队。2016年1月26日,龙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公行罚决字〔2016〕00170号),对龙州县润泽塑料破碎加工厂法人廖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自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02月0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