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和国家开发银行双双在中国货币网公告,东北特钢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15东特钢CP001”)应于2016年3月27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3月28日)兑付本息。截至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致使“15东特钢CP001”构成实质性违约。
资料显示,“15东特钢CP001”发行总额为8亿元,债券利率为6.5%,发行期限1年,到期应付本息金额为8.52亿元。发债企业东北特钢由国家原三大骨干特钢企业——大连特钢、抚顺特钢、北满特钢重组而成,主要经营特种钢,是国内位居前列的特钢企业,在军工、航天用钢等领域竞争力很强。虽然东北特钢近年来一直保持盈利,但利润规模不大,且公司其他应收款较大,资金被占用规模较大且时间较长。国开行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527.26亿元,总负债达444.73亿元,资产负债率84.35%,公司面临较大流动性压力。
中债资信报告透露,从2008年起公司大连基地搬迁改造,导致公司债务负担大幅上升,资产负债率从2007年的65.85%持续加重至2010年的87.35%,加上后续又新增大型材厂的投资,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一直保持在84%至85%之间,债务负担重,偿债指标较差。
需要指出的是,除15东特钢CP001外,东北特钢目前仍有9只债券尚在存续期,包括2只短期融资券、1只超短期融资券、4只定向融资券以及2只中期票据,共计63.7亿元。其中10亿元超短融“15东特钢SCP001”将于4月3日到期。
对此,招商固收研究团队认为,东北特钢的案例,表明省国资委在协调解决流动性危机的能力可能有所欠缺,结合渤海钢铁事件的情况来看,低等级地方国企的风险可能会逐步暴露,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可盲目信仰。从行业角度来考虑,东北特钢事件给我们的经验是要注重观察利润背后的短期流动性风险,通过多个指标来考察企业的现金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