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对*ST博元提出民事赔偿可以通过三种途径
主持人包兴安:*ST博元“不死鸟”的神话最终还是被打破了。作为退市新规之下首只因重大信披违法而遭强制退市的股票,*ST博元的退市意味着A股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为那些炒壳资源的投资者深深上了一课。
■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ST博元于昨日正式步入为期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这是证监会自2014年实施《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后,首家因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终止的上市公司。
申万宏源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认为,*ST博元退市主要是因为它自身存在直接损害投资者权益的严重财务造假等行为。从监管层面来看,这是遏制炒作风气、保护投资者的必要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退市并不意味着该公司破产,退市仅仅是对股票估值以及流动性产生影响,并不影响对于受损投资者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尽管*ST博元被终止入市,但在2012年4月28日(2012年年报公布之日)到2014年6月17日之间买入过*ST博元股票,并且在2014年6月18日(*ST博元被立案调查之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且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对其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认为,投资者对*ST博元提出民事赔偿可以通过三种途径。一是投资者可直接与*ST博元协商;二是由证监会下辖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或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出面,代表受损的投资者与*ST博元协调赔偿事宜;三是投资者自行委托律师,到珠海中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之诉。
“透过*ST博元被终止上市可以看出,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让投资者对于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甄别,反之,如果信息披露不健全、不合规,那么投资者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后续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对于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主体也应加大处罚力度。此外,还可以建立社会监督机构,以第三方公平、公正的态度来进行监督以及评估。”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研究员郑联盛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ST博元被终止入市也对热炒“壳”资源的投资者敲响警钟。信达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陈嘉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价值角度来看,由于A股退市流程比较长,所以不太容易出现突然退市情况。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一般在几年前就会出现或大或小的问题,同时基本面情况又不是太好,很多时候该公司的股票估值很高且价格又贵。因此,不建议投资者参与此类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