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治周末
5张罚单,其中4项涉嫌电话销售违法违规,1项为回访违规。
2016年,对于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而言或许并非那么美好。
3月10日,保监会发布了2016年第一批对保险行业监管的行政处罚书,共计5张罚单涉及两家保险企业,即太保寿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太保寿险一家独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4项行政处罚,其中3项为电销违法违规,1项为回放违规。
然而,仅只一天,保监会再度公告行政处罚书,主角依然是太保寿险,原因仍是电销违法违规。
至此,保监会两天时间内针对太保寿险公布共计5项行政处罚,对太保寿险累计罚款58万元,相关负责人累计罚款20万元。
3月25日,法治周末记者按照太平洋保险集团年报公布的电话联系太平洋保险集团,意欲了解其对保监会集中对太保寿险开出5张罚单的态度及整改进展,但电话拨通后并未接通。
“该事件暴露出太平洋保险内部管理上的混乱,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监管部门必须对其重罚,责令限期改正,并把事件的结果公之于众。”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三电销中心涉嫌欺骗投保人
保监会公布的2016年1号、2号、4号、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太保寿险第一电话销售中心、第二电话销售中心、第三电话销售中心在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存在公司销售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上述事实,保监会依据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保单录音材料、相关人员任职文件及岗位职责等证据得以认定。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太保寿险这三个电话销售中心分别位于上海、武汉、西安,其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分别为曹雯、王奕、任俐飞,三人分别担任太保寿险三销售区的总经理。同时,对三个电销中心违法行为亦负有直接责任还有时任太保寿险总经理助理刘斌。
保监会认为,太保寿险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我国最新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这包括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钱铭坤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据此,保监会对太保寿险及其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罚,三个电话销售中心违法行为累计罚款太保寿险57万元,4位负责人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共计19万元。
此外,法治周末记者还注意到,太保寿险亦涉嫌存在回访违规的行为。
保监会公布的2016年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根据保监会查实认定的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人员任职文件及岗位职责等证据,太保寿险对2015年上半年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寿险新型产品保单未按照有关规定回访,部分保单存在犹豫期外回访的情况。
为此,保监会认为太保寿险客户回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保监会对太保寿险罚款1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太保寿险客户服务部总经理路琨处警告并罚款1万元。
太保寿险应提高人员管理水平
事实上,法治周末记者查阅太平洋保险集团财报,太保寿险2015年在太平洋保险集团中的业绩其实表现十分不错。
太平洋保险集团2015年年报显示,2015年实现太保寿险业务收入1085.89亿元,同比增长10.0%。其中,新保业务收入366.71亿元,同比增长13.7%;续期业务收入719.18亿元,同比增长8.2%。寿险一年新业务价值120.22亿元,同比增长37.8%;新业务价值率29.2%,同比提升4.7个百分点。
然而,在这样华丽的业绩背后,伴随着此次太保人寿被曝出多起涉嫌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业内人士不免心生疑虑。
“太保寿险此次电销违规被罚,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暴露出其在人员、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受害者和知情人应该积极举报,维护行业良好秩序,太保寿险自身也需要提高管理水平,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宋清辉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公开资料显示,近日太平洋保险亦对媒体发声表态,将对公司电销业务作出两项整改和转型。这包括“严格对照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40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全面自查,从加强队伍管理、销售管理、服务管理和落地管理四个方面,切实整改,落实电销合规经营工作”;同时,“严格对照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40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全面自查,从加强队伍管理、销售管理、服务管理和落地管理四个方面,切实整改,落实电销合规经营工作”。
“保险电销弊端较多,例如,未按规定进行回访、擅扣保费等问题较为多发。此外,如果销售平台资料保存不善,资料存在泄露的安全隐患等,但归到根源还是人员管理的问题。”宋清辉补充。
完善渠道的监管,加强行业自律
事实上,近年来采取各种方式涉嫌欺骗投保人的案例并不在少数,也并非仅有太保寿险一家。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了2015年度保监会公布的22份涉及11家保险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这些涉事保险企业暴露出包括“承诺缴费后可按比例返还保费”“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虚构保险代理业务”等主要问题。
这些违规企业除了太平洋保险外,还包括民生人寿保险、阳光财产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险企在内。
“若要消除这些潜在的违规隐患,避免今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保险电销亟需行业层面出台一些监管措施,堵上漏洞。例如,虽然电销渠道作为新兴销售渠道,对险企保费收入的贡献度正稳步提升,但险企不能‘见利忘义’,失信于市场。”宋清辉说。
“这种现象的发生有故意的,有非故意的。故意则是涉及保险业务人员对保险业务如实告知的义务的问题,非故意的则多数与业务人员不熟悉业务有关系。我认为首先要加强监管,依法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有些比较严重违规的险企就应该列入黑名单,目前保监会也已经建立起这样的制度;同时对于业务人员严重违规情节严重的,例如,没有如实告知,进行欺骗等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禁止其终身不得进入本行业。此外,保险企业要对业务人员进行合格的培训教育,提高对销售人员专业水平,提升业务技能。”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更重要的是,监管机构要依法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保险监管措施的震慑力。也只有提高保险公司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的综合成本,并视情节对有关高管人员从重处罚,甚至暂停该公司开展电销渠道业务,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全部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行业乱象。”宋清辉同时认为。